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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小时以外"
林义成
在八十年代,"八小时以外"曾是个热门话题。有论者认为:人的智力竞争,说到底是时间利用上的竞争;对业余时间的使用不同,日久天长便会形成差距,一个人能否有所成就,关键在业余时间怎样度过。
与以往相比,如今节假日的增多,使"八小时以外"更为充裕。作为党员干部,上班时间无疑应集中精力做好工作。但利用业余时间,学习现代经济、科技、法律、管理等方面知识,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改革和建设事业的需要,同样大有可为。然而,在有的地方也存在另一种现象。有些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不是抓紧"充电"充实自己,从事有益身心、健康向上的高雅活动,而是忙于吃喝应酬,甚至迷醉于低级趣味。报载的一汽集团公司那位中层干部妻子的信反映的情况,就是典型事例。
那位干部妻子信中所反映的"白天一个样、晚上又一个样"的现象,并不止于一汽集团。有的干部在"八小时以外",徜徉酒楼歌厅,沉溺"酒绿灯红",在"称兄道弟、感情投资、礼尚往来"中,被人牵着鼻子走,甚至以情代法,徇私舞弊,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像因贪赃腐败被处决的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由北京调到江西后长期住在宾馆,每天晚上都有人去他房间,前半夜去的是"大款",后半夜去的是"小姐",许多肮脏交易由是酿成。倘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成为管理盲区或监督死角,难免会滋生歪风和违法违纪现象。
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第四次全会上讲话中指出:要下功夫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努力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实行到哪里。对领导干部工作时间内的表现要监督,工作时间以外的活动也要注意。将监督延伸到"八小时以外",或许有人会说:"党员干部也是人,上班时间该管;下班后是个人自由,不必管那么严"。其实不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社会生活方式怎样日趋多样,党员干部的职责和纪律要求不能变,追求高雅向上,拒绝庸俗颓废,并无上下班之别,廉洁自律没有时间界限。夙夜在公,秉公用权,"拒腐蚀,永不沾",以良好的形象影响和带动社会风气,是对党员干部的起码要求。而加强管理监督,促使党员干部管好"八小时以外",既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对其政治上的关心和爱护。因此,一汽集团公司将那位干部妻子来信转发所属党组织,组织党员干部对照检查,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完全是有益和必要的。
据报道,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采取措施,加强对法官八小时工作时间之外的管理和考核,堵塞"教育盲区";广州军区严格执行监督规定,强化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管理,做到"监督无死角,权力不失控",收到明显效果。类似的延伸监督,值得借鉴,应该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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