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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不拿举手当回事"
何应洋
去年,辽宁省瓦房店市织布厂发生了一件令人惋惜的事,经过是这样的:这个厂曾两次召开职代会,就准备出售企业一事进行表决,结果是除了第一次职代会有一票要求搞股份合作制外,其余是"清一色"的"没有意见",至于企业如何出售以及出售之后职工如何安置等诸多至关重要的细节,职工代表没有一人过问。决定自己命运和企业命运的权利就这样被草率运用了。
企业因此于去年8月正式卖给了原厂长郭天玲。去年11月7日,因下岗生活补贴没有得到落实等种种原因,原厂的78名职工又联名给上级写信,希望重新行使一次过去没有被他们当回事的权利,收回曾经属于他们的企业。然而一切都太迟了,企业已经破产,集体财产已不复存在,哪里还有什么集体财产所有者的身份和对企业重大决策进行表决的权利?
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自己不当回事,视如儿戏,瓦房店市织布厂的职工饮下了一杯自己酿就的苦酒。现实中类似的现象并不少见,不少职工代表不把自己这个代表当回事,对职代会上提请审议的事项,或人云亦云,随波逐流;或随便应付,敷衍了事;或缄默不言,明哲保身。每临表决关头,有时明知审议的议案欠妥,也常常是"行"不由衷、违心举手。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是因为一些职工代表对职代会作用信心不足,认为职代会是摆设,是企业法人代表的御用工具,起不到应有的作用。自己只是个"三手"代表(会前握握手、表决举举手、散会挥挥手),无职又无权,即便对提请表决的事项有意见,提了也是白提。表决时,如果"唱反调",害怕会被揪辫子、打棍子、穿小鞋,甚至可能会因此丢了饭碗。
职代会是职工群众参加企业决策和管理、评议监督企业领导干部的权力机构,凡是提请职代会审议的东西基本上都是涉及企业、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对于每一位职工代表来说,既然职工群众推选自己为代表,就应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在职代会上真实准确地反映职工心声,敢于为职工群众说话。表决时要三思而行,看看提请审议的事项是不是合法、合理、合情,是不是对企业、职工有利。如果是,就应当毫不犹豫地投赞成票。倘若企业法人代表想通过职代会来使自己的一些不端行为合法化,身为职工代表,要敢于坚持原则,勇于说"不",正确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切不可稀里糊涂跟风跑,被别人牵着鼻子走,草率举手。这不仅是对企业、对广大职工负责,同时也是对自己负责。
失去了才觉得珍贵,瓦房店市织布厂的职工事后终于体会到了举手的份量。真的希望职工代表们不再蹈其覆辙、步其后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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